被徐州民警查獲的套牌越野車。 拾冠之 攝駕駛員偽造的公安通行證。 拾冠之 攝
  中新網徐州5月31日電 (拾冠之)安徽宿州一駕駛員沒有年審、沒買保險就撕別人的標誌貼到自己車上,為了躲避處罰,更是偽造交警支隊行駛證和“宿州市公安局機關車輛通行證”。5月31日,徐州交警支隊鼓樓大隊介紹稱,駕駛員王平開著套牌車途經江蘇徐州市區時,被執勤民警“慧眼”查獲。
  5月30日下午6點左右,鼓樓大隊民警徐軻正在富國街十字路口執勤,發現一輛黑色途觀越野車的號牌未按照規定使用固封螺絲,這一小小的細節引起民警註意,於是走上前將該車攔下,仔細查究出現一堆問題。
  “還要給你鑒定行駛證的真假嗎?”“不要了。”“你是幹嘛的?”“我在宿州政府上班。”“這個證是誰給你辦的?”“單位打的,安排交警支隊的關係給打的。”……5月31日,徐軻一邊展示偽造證件一邊介紹說,上面所有人印著“宿州交警支隊”,車窗上擺放“宿州市公安局機關車輛通行證”,對此,駕駛員王平多次辯稱是宿州市政府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。
  當民警進一步核實該車信息時,發現該車懸掛的皖L的牌照是沒有登記的牌照,徐軻又通過車架號比對,還原了對方的真實牌照是“蘇BD193Z”。被問及為何要將行駛證所有人寫為“宿州市交警支隊”時,駕駛員王平解釋說,寫上宿州交警支隊就不會被查了,可以躲避處罰。
  “為什麼所有人要寫成宿州市公安局?”“在我們那邊違章了,好說話。”“你們那違章查不出來嗎?”“不怕查,查不出來。”“這個假證一亮出來他們看不出來嗎?”“他們一般沒查過。”據瞭解,該車的年審標誌、保險標誌全部都是駕駛員王平從別的車上撕下來後貼到自己車上,後來又從網上找到了辦假證人員,花了100元買了一本偽造的“宿州交警支隊”機動車行駛證。
  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,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將處以3000元的處罰,駕駛證記12分,並處10日以上、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;另外,駕駛員王平使用其他車輛的年審標誌、保險標誌,也要處以5000元罰款,駕駛證記12分;同時,該車交通強制保險2013年就到期了,之後一直沒有續保,將以兩倍交強險的保額進行處罰。(文中駕駛員為化名)(完)  (原標題:安徽男子偽造公安行駛證 在徐州被查辯稱政府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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