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昆明12月6日電(王艷龍) 雲南省大關縣法院6日對備受爭議的大宿霧關縣官員強姦4歲幼女再審一案作出判決,以強姦罪改判該官員有期徒刑8年
  今年8月24日晚,時任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郭玉馳見到一名幼女(2009年出生)在路邊玩耍,遂起姦淫之心,便將其抱至家中實施姦淫。隨後,郭玉馳被捕並移汽車貸款交檢方起訴。檢方起訴建議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至5年。
  9月24日,大關縣法院對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案做出一審判決,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且姦淫未滿十四歲幼女應從重處罰。但郭玉馳歸案後能主動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商務中心,應綜合全案情節予以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原告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情況,同時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範圍,均不予支持,判處郭玉馳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  判決作出後,受害者家屬認為量刑過輕、且沒有賠償,遂向大關縣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,但遭到拒絕。隨後,受害者家屬就刑事部分依法向昭通市檢察院提出申訴,當鋪並就80餘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同時,受害者家屬將遭遇發在網絡上,大批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,眾多網民發表評論質疑處罰不當。
  昭通市檢察院受理申訴材料後,經過審查,認為大關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,向昭通京站美食中院提出抗訴;昭通中院依法受理此案民事部分的上訴,並於10月17日決定,將郭玉馳強姦幼女案刑事部分指令大關縣法院再審,民事部分發回重審,並要求大關法院合併審理。
  10月25日,大關縣法院就民事部分組織調解,雙方達成民事和解,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,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。
  12月3日,大關縣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不公開審理。6日作出判決後,受害人家屬以及代理律師認可該判決。(完)
(原標題:雲南大關強姦幼女官員再審判8年 受害人家屬認可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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